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4〕2号)要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项整改措施(16-2)经相关整改牵头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表,按照销号流程,先对该项整改措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6日以电话(详见附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
公示表[内部].docx
市经信局维修改造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市经信局维修改造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