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6-01)整改措施销号申报表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4〕2号)要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项整改措施(16-1)经相关整改牵头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表,按照销号流程,先对该项整改措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8日以电话(详见附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

16-1销号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