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深化改革、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普法宣传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贵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
二、经济科
一.负责工业经济发展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总体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组织协调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发布。负责提出中央及自治区、市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审核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牵头重点产业链建设发展工作,指导支持以自产原料为主的特色加工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工业设计、工业遗产和工业文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工业园区合理布局。指导推进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优化升级、发展评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市绿色工业专项工作。协同推进固边兴边富民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数据等工业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参与能源、工业生产要素价格制定工作。协调推进工业领域物流工作。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运行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
三、工业科
参与拟订商新技术产业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措施。依法依规拟订地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品牌创建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产学砑相结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新能源汽车等相关领域政策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污染控制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助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业、建材、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民爆及新材料等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重要问题。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和销售许可的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天然饮用水、民族手工业等消费品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重要问题。承担民族手工业发展和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市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承担全市食盐专营和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核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资质。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制度措施。提出中央及自治区、市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计划建议。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技术、产品、管理等创新。落实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银企对接合作。根据授权,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并落实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相关措施。
四、信息科
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和数字日喀则、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建设和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数字日喀则重大工程布局意见及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负责中央及自治区、市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提出中央及自治区、市财政性资金政府信息化项目审批审核意见。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路领域路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措施,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统筹推进信息资源、网络平台跨行业路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交换。统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承担数据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日喀则高新数字产业专项工作,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负责数据管理工作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承担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大数据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草案、管理制度和指标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协同推进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依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地方标准规范和行业技术规范建立、数据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措施。协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承担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落实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承担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并推动实施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负责市政务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数据资源综合管理与开发利用、共享,发觉数据资源要素潜力,推动大数据应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