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日喀则市经信局的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九类:
1、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财政预、决算报告
6、重大建设项目
(二)公开方式
日喀则市经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日喀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此外,还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并根据需要在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市经信局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日喀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八日